1、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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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有两部:一是什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割的方式主要有: 一、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二、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三、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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