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保险索赔程序:1.及时报案,事发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2.协助保险公司勘察定损3.提交索赔单证(1)出险通知书(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3)责任认定书、只顾调解书(4)涉及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权利转让书(5)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作出是否赔,赔多少的结论5.领取赔款,保险工资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起10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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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应当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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