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它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④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生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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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符合法定人数,在五十个以下;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当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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