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仅向保证人提供担保人的诉讼请求可以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反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债权人无权受偿。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因此是算对外担保的。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债权人可以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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