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以及是否有义务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来确定。除非约定了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时间一般是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关于公司事务的交接在合同中应当有单独规定。在交接之前,原股东、法人应当继续履行其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将公司交接给受让方。至于交接期间转让方包括法人代表的权利限制,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约定,没约定的,根据协议确定的精神,以公司利益为根本来确定。例如对外担保行为,严重影响后续经营的重大资本支出都是违背股权转让契约精神和诚信的,应当予以避免。对于公司外部的第三方而言,在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仍然是公司的有效代表,转让方以及受让方均不得以股权转让合同对抗外部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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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转让满足以下条件后发生法律效力: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其他条件。
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转让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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