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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址与被告不明怎么办?

2023-04-11 18: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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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法院不能以无法送达为由不予受理,建议找法院沟通,仍不受理,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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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司法实践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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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拒交公告费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公告费属于诉讼费范围,但不等同于案件受理费,因此原告已经预交案件审理费、不预交公告费的,案件仍应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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