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生活标准低于国家贫困标准,还未解决吃穿、教育、住房安全、医疗卫生、饮水安全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户籍人员, 识别对象:农村户籍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017年底为2952元,2018年大概3130元,以农户收入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 识别程序:通过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的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市复审公告、填写《贫困户登记表》”的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纳入,并按照扶贫对象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和信息系录入,成为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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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的退出按照对象初选、民主评议、预退出、入户核实、农户签字确认、公告公示、批准退出、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执行。村委会确定年度退出贫困户的初选对象,对象初选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县乡村各级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年终,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报设区市备案;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贫困户的退出由县审定并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检查确认。
贫困人口脱贫程序: 1、评议公示。贫困户脱贫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公示。 2、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 3、备案标注。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4、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户脱贫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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