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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 回复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恐吓、歧视、体罚、变相体罚、性侵或者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二)张榜公布未成年人考试成绩名次;(三)向未成年人索要或者变相索要礼品和财物;(四)接受未成年人家长馈赠的财物、礼品或者宴请;(五)强迫、变相强迫未成年人购买或者向未成年人推销读物和其他物品;(六)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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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规定,教师在教学管理过程中,不得实施以下惩戒行为: 1、击打、刺扎等体罚行为。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抄写等变相的体罚行为。 3、辱骂、歧视或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 4、因学业成绩、个人喜好惩戒学生。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行为有: 1、身体欺凌。殴打他人。 2、言语的欺凌。辱骂、诽谤、诋毁他人。 3、财物的欺凌。收保护费、抢钱还不让告诉他人的。 4、网络欺凌。 5、社交的欺凌。不让与他人交朋友,破坏他人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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