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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理护理费

2023-01-26 1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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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6 回复

专业分析: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那么,南京交通事故护理费多少钱一天,南京交通事故护理费多少钱一天,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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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官方的责任归属认定,是赔偿的重要参考依据。护理费应当由有义务赔偿的一方,来进行承担,而不是受损害需要护理的一方进行承担。如果保险公司介入的情况下,只能在保险的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肇事的一方或者是其他的责任人进行赔偿。护理费的具体计算一般来说需要综合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护理的人数以及护理周期等。1.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如果护理人员有相应的收入,按照其减少的收入的部分进行赔偿。如果没有收入的情况,则需要按照当地的护理劳务报酬的真实情况的进行赔偿。2.护理人数:一般来说为1人,特别情况下,可以超过1人的限制。3.护理期限:时间的起算一般截止到当事人能够自己的生活的时间为止,如果当事人由于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同正常人一样,成为了残疾人无法正常生活,此时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的情况等,进行判定其护理时间,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0年。4.护理的级别:不同的受损害程度,所需要的护理级别有所不同,根据当事人的护理依赖度以及配套的器材等进行综合的判定。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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