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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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工作时间有特殊规定,通常医院工作时间三班倒的都是综合工时制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的按加班待遇处理。上班时间有医院或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定了。现在一般都是每周做五休二的,每天8小时,超过这个时间就是加班了,平时加班按150%双休日加班按200%国定节日加班按300%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医院不发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投诉。
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首先,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规定,无故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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