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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对荒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3-04-02 15: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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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2 回复

专业分析: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按照下列审批权限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一次性开发土地不足三十五公顷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一次性开发土地三十五公顷以上不足七十公顷的,以及在设区的市市区内一次性开发土地不足三十五公顷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三)一次性开发土地七十公顷以上不足六百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四)一次性开发土地六百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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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荒地是归农村集体组织成人的,开垦荒地的,征收荒地时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而青苗费、地上附着物归开荒人所有。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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