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普通合伙人的资格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2、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4、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5、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6、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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