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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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完结婚证后在办理离婚登记。
一般协议离婚颁发的是离婚证书,而起诉离婚颁发的只有法院开具的离婚判决书。如果再婚的时候发现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丢失了,那么这个时候需要补办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假如你是协议离婚的,那么你需要带上自己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或者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向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然后申请补办离婚证。当工作人员查实档案确认没有问题以后,就会立马补办离婚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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