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在下级分公司中行使职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法规定的高级人员任职限制内容有: 1、限制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2、限制违法犯罪的人担任; 3、限制曾对公司的吊销、被责令关闭有责任的人担任; 4、限制有较多负债未清偿的人担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