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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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没有时限,交通肇事逃逸只要符合相应的构成要件即能构成肇事逃逸。具体如下: 1、一般来说,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道事故现场的; 2、客观上有逃离现场的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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