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报告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管理层对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说明和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其他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影响及其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六)财务会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针对中期报告披露的内容应包括哪些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申请挂牌时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主办券商推荐报告等,这一阶段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是向投资者全面介绍拟挂牌公司的相关情况。 成功挂牌之后,需要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定期报告又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而临时报告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说来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当然,除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外,很多非上市公司根据行业监管要求也应当进行信息披露,比如近年很火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等。
有关部门对于事故进行调查所出具的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