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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要求离婚彩礼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22-12-22 18: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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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22 回复

专业分析:

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你提供的材料只能给你做这么多分析,要知详情可电话咨询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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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彩礼如果是在领证前给的,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在领证后给的,一般视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张兰律师

湖北乾一律师事务所

婚后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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