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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办理过程

2022-10-08 1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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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8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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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开庭中间有着许多环节:第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本阶段公安机关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经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阶段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同时,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在确认案件证据充分后,可以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第三、人民法院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左右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院刑事自诉案件流程: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即如果要提起自诉,必须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刑事自诉状、证据等。 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如果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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