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为您解答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适用退休人员的证明书效力如何这个问题职工满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和劳动者是“终止”,不是“解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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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退休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基本格式如下:1.该证明书,须要有名称、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名称可以直接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其他名称,但应当能直观的表现出证明的目的或内容。3.正文基本上可以包括;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入眠时间、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合同编号、合同期限)、劳动者职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由、解除或终止的时间以及双方劳资情况。4.落款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章,以及出具日期。5.为了便于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每份证明应当留有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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