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对商标的保护,要求首先得申请商标注册,对于没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保护期过后没有及时去办续展的商标原则上是不保护的。但是如果那个还没注册的商标同时符合下面的条件,那也是能得到保护的:1、该商标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被相关公众所知晓。2、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来说,还没注册商标的持有人使用在先。3、对于没注册商标的保护,要跟其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准。4、抢注或仿冒该商标后会在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注册商标符合上述情况,当商标受到侵权时,可收集证据,按以下两种途径维权:1、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你既可以找商标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找商标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像他使用那个商标生产、销售的地方的工商部门。2、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可以去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地是,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是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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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基础常识有: 1、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2、未经注册不享有商标权; 3、依法注册的商标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出售等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4、商标权的其他基础常识。
1、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提供保证,是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而进行的,双方之间通常签有协议,因此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协议以及关于委托的法律规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 2、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应为无因管理或准无因管理,保证人虽然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清偿主债务,但其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免责即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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