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针对夫妻一方擅自向另一方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是否承担要分情况。 如果说夫妻双方有一方担保,是因为家庭的一些共同生活的话,那么这个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外一方是有义务再进行承担的,除非是一方自己个人行为和家庭没有关系的债务。
夫妻一方并不必定需要承担另一方生前所欠的债务,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如果是以下这几种债务就不需要偿还:赌博、吸毒、酗酒所造成的债务,婚前债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