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法律依据如下:《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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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主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工伤被认定之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以要求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造成伤残,可以要求赔偿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过鉴定可以要求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时,还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最后,如果出现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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