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不存在迁户口的问题,其涉及到的是国籍的问题。涉外结婚的话,有以下步骤: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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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户口的迁移程序为: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取得开户籍证明;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4、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拿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把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还要开具“户籍证明”。 2、拿男方的户口簿,还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还有结婚证,还有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户口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以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4、拿男方的户口本,还有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以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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