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征信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征信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征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征信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征信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征信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针对什么是进行征信监督的现场检查,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本条规定了两种监督检查措施:一是书面检查,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目前,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