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中的委托协议常见的有两种:1.代理协议,在此种情况下中介机关只是购房或买房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行为明显不当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需证据加以证明),代理人应当在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居间协议,该协议中中介机构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具体的合同条款即过户事宜均由房产买卖的双方自行约定和办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居间人不应本案中的承担责任。因此,本案首先应区分委托协议的性质然后再讨论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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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内容有委托原因、受托人、受托人和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双方签字、联系电话、相关证件印件。根据规定,委托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法律规定书面形式,应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确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委托书是双向的,是合同的一种,应是一样的,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表现为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订立的代为处理事务的有偿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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