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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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如果是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就可以要求退定金。法律规定,如果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的。所以,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就可以退定金。
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的则不可撤销。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一方没有按买卖协议履行相关约定,也就是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是否可以取消此笔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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