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除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二)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四)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前款第(一)项所称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项目,必要时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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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有以下流程: 1、经营户携带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设施设备资料、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经营管理规则等材料向文化市场管理处进行申请; 2、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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