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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应该如何认定

2022-10-02 10: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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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2 回复

专业分析: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l、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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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如下: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信用卡诈骗罪认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一、客体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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