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我国民法理论中,对自然人的权利保护一直有权利延伸保护的理论,虽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为保护其将来出生后的利益设定了一些特殊规定,如我国继承立法中关于胎儿特留份的规定。胎儿出生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问题可以比照继承法的规定处理,这样更能彰显工伤保险的人文关怀。 孩子在出生后即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单位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可以保障孩子出生后的基本生活,这或许是对亡者最大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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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一般是到工亡职工子女成年,对工亡职工的配偶和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开始支付抚恤金,直到死亡。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的规定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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