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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第三方,原房主不同意,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3-05-18 1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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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8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你说的情况,即便原房主去世,也不是绝对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可由原房主的继承人协助过户。但是,如果你甘愿承担赔偿第三方经济损失的风险,可任由其起诉。你与第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目前还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他根据该合同起诉,法院判决你交付房屋并协助过户的可能性极小。因为,从法律上讲,你买的房子虽已交付但未过户,物权尚未变动,你还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因而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第三方起诉,在法院开庭辩论终结之前,该房还未过户到你的名下,或者原房主的继承人未对你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予以追认,那么,你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当然,你应对合同的无效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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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 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 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你们的合同是有法律效益的,只要没有霸王条款就是合法的,所谓的霸王条款就是只有一方的违约后果,而没有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2、你们的税费是由谁来出的,如果是买方的话,我个人认为是可以过户给第三方的,因为既然你们已经决定卖房子了,房子也卖了,而买方这个时候买的房子后又决定卖了,必然有他的难处。当然如果他是赚钱买的,你们认为不妥,那么你们有权利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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