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事故调查中恪尽职守、公正诚信、严守纪律,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信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有不同意见时,事故调查组应当进行协调,并依据有关规定和调查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的附件中说明。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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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以下四项: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义务。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与从业人员息息相关,因此安全生产法中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有清晰明确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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