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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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规定,对于未婚生子的属于违法生育行为,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缴纳相应的滞纳金,仍未缴纳的征收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如果是公职人员可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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