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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给儿媳子能继承吗

2022-09-17 15: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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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7 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可以继承,不可以过户。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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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都不能单独继承。对于其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已经明确规定只能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09月09日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089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已明确表示“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够继承。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的只能是被继承人因之前承包集体土地而获得的土地上的承包收益。如果承包的土地为林地,那么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而不能继承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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