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之后,劳动局赔偿的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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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在拿到鉴定结果之后,就可以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特殊情况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迟90日。
1.包括两部分,一是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二是伤残鉴定赔偿。2.确定伤残等级后,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员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员工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工伤职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3.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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