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交换的办理首先房屋产权交换双方要共同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在配图时需查验双方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交换的流程到登记窗口提交: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 5、房屋交换协议(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协议须公证)办理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交换的费用同时房屋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如果是住宅的,交换双方各须交纳3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80元∕证(套)的房产登记费,是房改房且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费双方各100元∕套。如果是非住宅的,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5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550元∕件的房产登记费。自登记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双方到发证窗口凭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和双方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办理领取手续(双方交纳登记税费),待所有税费交纳后再前往发证窗口签字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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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者继承财产协议原件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 9、其他有关文件。
1、置换登记。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 2、价格评估。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 3、置换委托。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4、签订合同。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5、办理手续。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 6、物业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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