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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权利是要求承运人按约定运输货物;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等。托运人义务是如实申报货运情况;办理手续;支付运费等。 2、收货人权利是领取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时,请求承运人赔偿。收货人义务是检验货物;及时提货;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
托运人不能随时解除运输合同,只有在承运人把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才能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是因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进行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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