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在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的情况下,法律上虽然原则要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应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割时也应适当地多分一些。 (5)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虽然代位继承权的性质已经决定了被代位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特定罪行或者违法行为而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无权以代位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本身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虽然这不属于代位继承,但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绝对排斥他们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针对民法继承继承的分割原则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分割的原则:物尽其用原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这是被我国宪法明确肯定的我国继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宗旨。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同样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权利。 3.养老育幼的原则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末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