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机关的要求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内容固然重要,但是离婚协议的形式却往往被当事人所忽视。想必大家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如果你写的离婚协议不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他们是不会给你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说,有一个当事人找我给她看离婚协议,我只看了她离婚协议的标题我就告诉她,这个协议民政机关通不过,为什么呢她的离婚协议的标题写的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写为什么不行。首先离婚协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光光是财产问题,还涉及到你们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有谁抚养等很多婚姻家庭的问题,你这个协议的标题限制了你这个协议的内容,民政机关怎么能够通过呢所以大家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不要单单重视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从而在民政机关吃闭门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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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如下: 1.内容上的规范: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形式要求: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合法有效的规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存档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离婚协议书是在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之下,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其要点有: 1、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不要事项达成一致; 2、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由双方签字; 3、离婚协议在并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具有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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