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破产清算时该如何处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正确的认定: 1、破产费用是在申请破产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 (3)破产管理人报酬、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执行职务的费用。 2、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共益债务包括: (1)因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2)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3)为继续营业产生的债务; (4)破产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因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发生的债务也是共益债务; (5)债务人财产到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破产清算法律规定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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