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进行?

2023-06-26 10:40:28
推荐答案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6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有约定从约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原则上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按份共有 如果对同居财产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按份共有进行解决。 但是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即双方的收益没有区别的时候,那么就会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 同居关系的共同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说是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那么就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而且,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伤残赔偿金,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另外,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展开更多

针对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进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钱勇律师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方法:一方财产的,归一方个人所有。共同购买的财产按份共有;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未能治愈的,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