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湖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98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2506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93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721元/年。 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为湖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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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 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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