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李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承包,经过全部股东的认可,协议应该有效。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您可以个人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要求李某支付费用。其次,如果您想退股的话。选择方案一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出售自己的股份,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购买的,您可以出售给他人,如果没有人购买,那您的股份就无法退出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参考是否有人愿意购买您的股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李某长期霸占,不支付利益费用,可以申请强制解散。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对其形成警示威慑作用。最后,您和另一个股东可以抉择解散公司的。依法清算也是一个好办法。如果设计诉讼的建议您收集,承包协议,公司财务,章程,利润分配,发函催告等,个人的持股信息等,诉讼胜利的可能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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