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建议离婚,如果想要孩子建议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内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对于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传染病久治不愈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随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法院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谁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经济,道德等方面。
针对被家暴怎么说离婚孩子归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孩子抚养权归属是依据。其次,双方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在审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还会考虑以下因素: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家庭暴力离婚,若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优先考虑;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