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授予)军衔仪式晋升(授予)军衔仪式,通常在接到晋升(授予)军衔命令15日以内举行,也可以每半年集中举行一次。晋升(授予)军衔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晋升(授予)军衔仪式开始;(二)奏唱国歌;(三)宣读晋升(授予)军衔命令;(四)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五)更换(佩带)军衔标志服饰;(六)奏唱军歌;(七)晋升(授予)军衔仪式结束。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时,被晋升(授予)军衔人员在主席台前适当位置列队,面向主席台下方参加仪式人员成立正姿势;首长向被晋升(授予)军衔人员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被晋升(授予)军衔人员向颁发命令状的首长行举手礼后接过命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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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衔晋升的年限在二级关务员至一级关务督办之间,应当每三年晋升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督察之间,则应当每四年晋升一级。《海关官衔条例》规定,海关关衔包括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关务监督;关务督察等。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延期晋升警衔: 1、受行政警告处分或者党内警告处分的,延期6个月。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延期12个月。 3、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延期18个月。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延期24个月。 5、不胜任本职工作、纪律松驰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延期3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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