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该房屋已经属于你所有。 2、该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如果原房东未申请异议登记,房管局应该发给你房产证,如果申请了异议登记,在15内未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房管局也应该发给你房产证,所以你可以起诉要求房管局依法发放房产证给你,也可以起诉原房东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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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可以不退定金。作为交付定金一方,反悔不再买房,房屋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也就是卖方可以不退定金。
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定金不一定可以退。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认购书的义务的,定金是不可以退;但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则定金可以退,且应当双倍退还。或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定金也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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