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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是指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了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触犯刑法中的偷税漏税罪。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的也触犯了偷税漏税罪。
1、根据刑法修正案 (七),偷税漏税罪已被逃税罪取代。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2、偷税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3、《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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