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 网友分享: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另外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如下: 一、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3、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三份,并加盖公司盖章;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5、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或股东会的决议;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总公司的验资报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8、分公司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以及房屋租赁协议两份。 二、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流程及需要的时间: 1、分公司的名称确定(即我们常提到的查名),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左右可以得出结果; 2、申请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也是在五个工作日左右; 3、申办分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IC)卡,两个工作日左右即可申办成功; 4、申领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大概需要七个工作日。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成功后领取的证件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IC)卡以及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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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登记。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需要。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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