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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就没来往)房子全部由我女儿继承,请问这样可以吗?他还有权利要到房子吗

2019-12-05 19: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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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05 回复

专业分析: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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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遗嘱中明确指出,房产并非归子女所有。如果遗嘱中说明一切财产都归子女所有,那么就按照遗嘱上面的,如果父母考虑的比较多,例如把一部分财产给生了病的舅舅大伯,那么这种情况下子女就不能独立继承父母的遗产,必须按照遗嘱上面的执行。 2、父母没有立遗嘱,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子女也还有其他人。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那么第一继承人也还不是子女,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且没有遗嘱且未将房产赠予子女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话继承人就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也就是说,爷爷奶奶还有权得到父母的遗产,如果爷爷奶奶放弃了这个权利,那么独生子女就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爷爷奶奶没有放弃这个权利,那么七大姑八大姨也是有权分房产的,只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换言之,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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