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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外国人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2022-09-15 14: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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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5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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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和外国人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一方需要出具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以下材料: 一、起诉一方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证件。 二、起诉状。 三、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五、其他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重庆市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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