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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您的问题描述,要认定家庭暴力需要满足几个方面的要件,第一方面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第二个是需要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方面的侵害行为,一般来说,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上要考虑频率以及严重程度等因素。 就您的描述,如果丈夫经常性的在双方吵架时使用拳打脚踢等方式,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家庭暴力,但是如果仅仅是极其偶尔的行为,且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则被认定为将暴力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丈夫出轨妻子,可以以离婚为目的向法院起诉,且男方存在出轨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且法院在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分割财产意见时会向无过错方倾斜,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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